1.负责学校纪委、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的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并落实学校纪委有关文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负责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包括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
4.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5.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安全办案等职责,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6.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7.负责承办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